五十多個國家訂於星期五簽署一份草案,此草案將規定,具殺傷性的地雷應加裝自動引爆器。
來自聯合國地雷會議的資料指出,此一草案使地雷於裝置一百二十天後不能夠再引爆,但此規定將不適用於有駐軍而範圍明確的佈雷區。
由450 個以上不同的團體組成的禁止地雷國際行動,指出此草案並不足以規範這些不長眼睛的武器,而這些武器導致發展中國家每星期約500 人殘廢或死亡。行動成員指出,自從上次十月份的維也納地雷會議協議失敗後,已新增了13, 740 個地雷犧牲者。曾於索馬利亞踏到地雷的前美國救援工作者羅德福指出,如果是西方的小孩踏到地雷的話,他們早就禁止製造地雷了!以歐洲為主的30餘國,已繼瑞典之後禁止製造及售賣難以偵察的地雷。
這草案對於那些總數計有一億一千萬的已埋置地雷起不了作用,廣大的土地因此變成了人類禁地,既無強制性也無法提出辨識法,只能每年進行年度評估。
那些反對地雷者中,有很多是柱著枴杖和坐輪椅來的,他們蜂湧至日內瓦條約協商會,他們都認為新的條約並沒有效用,只比用來遮羞的無花果葉好一點點。儘管有此條約,各國政府仍將繼續製造更多更複雜的武器。
大會主席瑞典外交官莫蘭德(Johan Molander)承認,稱這個協定是「唯一大家同意的共識」,但至少這是一個誠實而折衷的妥協,並且是有特殊意義的。
莫蘭德先生希望大會的五十三個國家,全體一致地為這項措施投贊成票。他於星期四花了很長的時間向巴基斯坦遊說,希望其同意這個草案。巴基斯坦反對其中一項條約,禁止售賣地雷給有內戰的國家。他們擔心如果此案也適用其他傳統武器,顯然會引致其與印度在喀什米爾的紛爭將處於下風。
美國、俄國和中國都同意簽署。
該條約要求疏散佈雷區,起碼百分之九十應於三十日後能自動引爆,對於那些不能自動引爆的沒反應地雷,都應裝置壽命不長於120 日的電池。條約又禁止利用那些不能被偵察出的詭計陷阱武器。
根據該草案指出,雖然軍人被允許在一些傳統的地雷陣繼續利用現有的「啞」地雷,但在他們離開時一定要將之拆除。這條約又指出,從一月份起所有地雷必須包合一條金屬條,使地雷能被探測得出。
但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應有九年的適應期,將現有的地雷存貨改裝成新標準之地雷。
條約協定簽署國不能將這些不合安全指標的地雷,轉移到其它國家或售賣給沒有簽署草案的國家。
這草案附加在1980年聯合國大會之「殺傷力特強」之傳統武器說明之內。這是一項人權措施,而不是裁減軍備之措施。
根據美國一個名為「為民主而解除武裝」的團體領導羅斯特先生指出:這個為期十日之日內瓦會議,國際間之焦點放在這些武器謀殺及殘害的「不單只是市民,而且是發展中國家的整體經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