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援悠樂難民專頁
         
馬尼拉公報 1996.7.14 (W楊森撰文)
 

幫助悠樂難民──小和西士

 坦杜安尼斯(Catanduanes )代表利安洛.和西士,昨天公開表示支持一個天主教會的行動--請求政府准許六百名悠樂難民或船民留在菲國,由於他們申請前往西方國家但被拒絕。

 在一千名面臨遣返的悠樂人中,大多數是前軍人、佛教徒、基督徒和政治活躍份子。

 和西士在今年較早時提交國會的幫助悠樂船民第四百九十六號議案,強調在一般情況下,依據國際性的公約,是禁止任何國家強迫遣返外國人回國,若他們是從暴力、軍事對抗或其他威脅到他們的生命情況下逃出來。他並解釋:根據「全球人權宣言」第十四條項下,任何人均有尋求及享有在別國得到庇護,以免受迫害的權利。

 他說他提交的第四百九十六號議案,促請羅慕斯總統和其他政府官員,基於人權理由,給予悠樂船民難民的身分。

 東南亞國協會員在一九五一年聯合國難民會議上,菲律賓是唯一的簽約國。在幫助難民方面有良好的紀錄。

 和西士解釋道,悠樂船民對社會不會帶來負累,因為他們很多已有謀生工作可以自立,至於其他私人機構也樂意雇那些沒有工作的船民。